> 重点推荐 > 平远县各街道乡镇历史沿革
平远县各街道乡镇历史沿革
石正原名“石窟”,原属程乡县(今梅县),明嘉靖四十三年(1564年)改属平远县至今。 明崇祯七年(1634年)石窟都改名为石正都。 清康熙二十二年(1683年)废都,堡建置,平远设15个乡,石正属其中一个乡,并一直保持到清末。 民国期间,石正先后划为平远县第六,第三和石正乡。 1949年5月,平远解放后,石正属第七,辖7个村。 1950年3月,石正改属第四。 1952年6月,平远,蕉岭合县时,石正属蕉岭第八;1954年3月,平,蕉分县后,石正属平远县大柘。 1956年12月,设立石正乡。 1958年9月,石正乡属大柘人民公社。 1961年1月,石正和大柘分为两个公社。 1983年12月,恢复乡建制。 1986年11月,撤建镇。 1999年3月,石正镇撤管理办事处。 [详细] | 八尺原称九乡,圩镇具有悠久历史,始建于明代末期,是平远,江西乡邻出入的咽喉驻足之地。 明嘉靖四十一年(1562年)至明末清初,九乡属平远县义田都所辖。 清康熙二十二年(1683年)废都,堡建制,平远县设15个乡,九乡属其中一个乡,并一直保持到清末。 民国期间,九乡先后被划为平远县第二,第一。 民国二十四年(1935年),因建八尺新圩而更名为八尺乡,属平远县第一公所所辖。 1949年5月,平远解放后,八尺属第二。 1952年,平远,蕉岭合县时,八尺属蕉岭县第六。 1954年,蕉平两县分治后,八尺划为平远县第二。 1956年,撤设立八尺乡。 1958年9月,八尺乡和河头乡合并,成立八尺人民公社。 1961年1月,八尺和河头分为两个公社。 1983年11月,撤销公社,设立八尺公所。 1986年11月,撤设镇。 [详细] | 差干旧属义田都。 清康熙二十二年(1683年)设立差干乡。 民国时仍称乡。 实战型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,差干属平远县第一。 1958年,差干属仁居人民公社。 1961年,从仁居分出成立差干人民公社。 1983年11月,取消“政社合一”的人民公社建制,恢复,乡,村建制,差干成立差干公所。 1986年11月,撤建乡,成立差干乡人民政府。 1994年12月,撤乡建镇,差干乡人民政府改为差干镇人民政府。 [详细] | 河头旧属义田都;清康熙二十二年(1683年)废都,堡制,设立河头乡(辖河头,中行);民国初期为第四。 实战型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属第二。 1958年,属八尺公社。 1961年,从八尺公社划出置河头人民公社。 1983年11月,撤社建。 1986年11月,改设乡。 1994年12月,改设镇。 [详细] | 明末清初,中行属义田都河头堡,从清康熙二十二年(1683年)废都堡制改设河头乡至新中国成立前,中行一直属河头乡。 1949年,属河八。 1958年,属八尺公社。 1961年,析中行公社。 1963年,并入河头公社。 1974年,复设中行公社。 1984年,改。 1987年,建乡。 1994年12月,后改镇建制。 [详细] | 上举镇是一个建置不久的山小镇。 1975年3月,由东石人民公社划出畲脑,小畲,上举,龙文4个大队,泗水人民公社划出符坑大队,差干人民公社划出八社,下举2个大队新组建成立上举人民公社。 1983年11月,撤销公社建制,设立上举公所。 1986年11月,撤上举建上举乡。 1994年12月,撤乡建镇。 [详细] | 民国二十一年(1932年)大神坝设乡公所,隶属平远县东石管辖。 1949年5月,解放后,隶属东石第三人民政府管辖。 1953年7月,隶属东石第七人民政府管辖。 1958年9月,隶属东石公社管辖。 1961年1月,成立泗水人民公社。 1975年,符坑生产大队划归上举人民公社管辖。 1983年11月,取消泗水人民公社建制,成立泗水公所。 1986年11月,撤泗水公所,成立泗水乡人民政府。 1988年,春,梅畲分成梅岭,兴明两个管理;余文分成木联,大畲两个管理。 1994年,撤泗水乡改镇建制,成立泗水镇人民政府。 [详细] | 长田乡开建于明朝末期。 据传,当时在今长江村新田陂附近有一蚯田,长度达300多米,所见之人都称这是长田,故由此得名。 明朝嘉靖四十一年(1562年)建置平远县时,长田属程乡县长田都。 明嘉靖四十三年(1564年),长田都从程乡县析出为平远县辖,仍称长田都,长田属平远县长田都。 清康熙二十二年(1693年)废都,堡建置,长田设乡。 实战型民国期间,长田先后属平远县第三,第五,民国三十年(1941年)设长田乡至1949年没变动。 1949年5月平远解放后,长田,热柘合并为长热。 1950年4月至1951年11月,长田被划为第四(大正)。 1951年11月,划为第五。 1952年6月,蕉,平合县时,长田属蕉岭县长八。 1954年3月,蕉岭,平远分县而治,长田属平远第四。 1956年12月,设立长田乡。 1958年9月,长田乡被合并至大柘公社。 1959年1月,长田,热柘合并为长热公社。 1961年1月,成立长田人民公社。 1986年11月,撤长田公所设长田乡。 1994年,撤长田乡改镇建制,成立长田镇人民政府。 [详细] | 热柘由原属程乡县长田都的热水,小柘两堡组成。 明嘉靖四十三年(1564年),长田都析划平远县辖,热水,小柘分别为平远县长田都热水堡,小柘堡。 清康熙二十二年(1683)废都堡制,设热水乡,小柘乡。 民国十年(1921年),热水,小柘合并为热柘乡。 新中国成立后,为平远县第四。 1956年,改称热柘乡。 1958年,划人大柘人民公社。 1961年,设热柘人民公社。 1979年,称热柘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。 1983年11月,取消人民公社,成立热柘公所。 1986年,撤建乡,成立热柘乡人民政府。 1994年,撤乡建镇,成立热柘镇人民政府。 [详细] | 明嘉靖四十三年(1564年),东石从程乡县义化都析划给平远县辖,称平远县义化都东石堡。 清康熙二十二年(1683年)废都,堡建置,设东石乡,并一直到清末。 民国初期,东石先后被划为平远县第三,第二和东石乡。 1949年5月,平远解放时,设立东石空调维修培训班,。 1952年6月,平远蕉岭合县时,东石属蕉岭县第七。 1954年3月,平远蕉岭恢复县建置,东石划为平远县第三。 1956年,撤设立东石乡。 1958年9月,撤乡建人民公社,原东石乡和泗水乡合并为东石公社。 1958年11月,平远,兴宁合县,维持原东石公社建置。 1961年1月,兴,平分县而治,东石和泗水分为两个公社。 1983年11月,撤销公社建置,茅坪公社并入东石公社,成立东石公所。 1986年11月,撤建乡镇时,设立东石镇,原茅坪公社从东石公社划出,成立茅坪乡。 [详细] | 仁居古称“豪居”,秦汉时为揭阳县地,晋时属海阳县,齐以后归程乡县管辖。 明嘉靖四十一年(1562年)设置平远县时,始为县治所在地,直至1952年。 清末民国初期,豪居改称仁居。 民国三十二年(1943年),仁居属平远第一。 下设13保。 1949年5月,平远解放后,仁居为平远县第一。 1952年6月,平远,蕉岭合县,仁居属蕉岭县第五。 1954年3月,平远,蕉岭恢复县建制,仁居被划为平远县第一。 1957年,撤销建制设立仁居乡。 1958年9月,撤乡成立“政社合一”的人民公社,原仁居乡,差干乡,邹黄乡合并成立仁居人民公社。 1961年1月,邹坊,黄畲,差干从仁居公社分出,各自成立公社。 1963年3月,黄畲,邹坊,仁居合并为仁居公社。 1978年3月,黄畲从仁居分出。 1983年11月,撤销公社建制,设立仁居公所。 1986年11月,撤建乡(镇)时,设立仁居镇。 [详细] | 大柘镇是一座历史名镇。 晋至南朝宋年间(316—479年),大柘镇隶属海阳县(广州义安郡)。 明嘉靖四十一年(1562年)平远置县时,大柘隶属程乡县义化都。 明嘉靖四十三年(1564年)。 义化都从程乡县析出为平远县辖,大柘称平远县义化都大柘堡。 清康熙二十二年(1683年),平远县废都,堡建制,改设15个乡,大柘是其中一个乡,一直延续到清朝末年。 民国期间,大柘先后属平远县第六,第四和第三。 1949年5月,平远解放后,大柘是第六。 1952年,平远,蕉岭合县时,大柘属蕉岭县第八。 1954年3月,蕉,平两县分治后,划为大柘镇,县治设在大柘镇,成为县城。 1955年,划为大柘。 1956年,撤并乡,大柘更名为大柘乡。 1958年,改设大柘公社,辖原长田,热柘,超竹,石正,大柘5个乡。 1958年11月,平远,兴宁合县后,析出长田,热柘乡并入大柘镇,仍设大柘公社。 1961年1月,恢复平远县时,大柘公社又分出大柘镇。 1963年,坝头公社并人大柘公社。 1974年3月。 又划出坝头公社。 1978年,撤销大柘公社,组建大柘镇公社,同时,析出原大柘公社部分地方新建超竹公社。 1981年,恢复大柘公社和大柘镇,超竹公社并人大柘公社。 1983年11月,取消公社建制,大柘公社更名为大柘。 1986年11月,撤建乡镇,大柘析出超竹建乡,同时成立大柘镇。 [详细] |
说明:数据源自网络,部分排名不分先后,如有不同意见,欢迎与我们 联系.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