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代实行里甲制,属第六都;1912年废里甲制为村制,分属五(陈),二(三甲),三(陈一带),建宁县抗日民主政府,陵高县抗日民主政府;1943年建宁县撤销,属陵高县四(陈一带);1945年高平解放,陵高县撤销,属高平县五(陈);1956年3月撤建乡,设建宁乡;1958年高平与晋城合并,先后设晋城县高平人民公社建宁管理,建宁工作;1961年高平与晋城分县,设建宁人民公社;1984年5月25日政社分开,设建宁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