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属延庆乡一都,二都地;民国时为小梅镇,属小梅,1949年前后为小梅乡,三溪乡,属小梅。
1951年小梅分为小梅,琉梅两乡,三溪分为三溪,义和两乡;1956年合并,仍称小梅乡和三溪乡;1961年改为小梅公社,三溪公社,属梅岭;1975年属城南。
1982年三溪公社更名为青溪公社;1984年改称小梅乡和青溪乡;1985年6月。
撤销小梅乡,建立小梅镇;1992年4月撤扩镇并乡时,小梅镇扩进青溪乡组成新的小梅镇。